隆回又一批失信人被曝光...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0/10/30 10:2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社会公布。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已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规避执行的行为,请向本院举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如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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