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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一辆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上货车,自己受伤不说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资广1035 2021/4/1 15:29:46

3月重点车辆事故案例

2021年03月01日,谢某春驾驶川MAA7***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从安岳县工业大道往安岳县贾岛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工业大道(特丽达路起点-贾岛路交汇处)工业大道50米处时,因逆向行驶,致该车与罗某箐驾驶川EA7***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谢某春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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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谢某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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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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