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一卖淫团伙覆灭: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收取30%的介绍费
2020年8月22日,《第一时间》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获悉,湖南邵阳一卖淫团伙覆灭。据悉,该团伙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收取30%的介绍费。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判刑。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案情。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刘单花,女,1978年12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湖南省溆浦县。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看守所。
案情回放
2017年年底以来,在隆回县休闲会所等地,贺衍芬(另案处理)组织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肖某乙等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贺衍芬为卖淫女子提供住宿,联系嫖客,接听招嫖电话,安排、接送卖淫女等,贺衍芬在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肖某乙等人卖淫女收取的嫖资中,收取30%的介绍费。贺衍芬先后聘请文某某、周某某(均为未成年人)、阳某等人为其发放招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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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刘单花与贺衍芬一同组织张某某、陈某某、肖某甲、肖某乙等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刘单花负责接听招嫖电话并管理,安排张某某、陈某某、肖某某,肖某乙等人卖淫,收取嫖资等。贺衍芬又安排肖某、阳某负责接送卖淫女。
2017年以来,贺衍芬、刘单花从中获利7万元人民币。其中,2019年8月29日凌晨,王某某通过阳某发放的招嫖卡片联系到刘单花,刘单花安排卖淫女陈某与王某某进行性交易,收取600元嫖资。当天凌晨5时许,王某某再次与陈某某、张某某进行性交易,陈某某收取600元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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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初,肖某甲接受刘单花安排前往百合花大酒店卖淫,认识了嫖客肖某乙,9月9日,肖某甲遂与肖某乙进行性交易,肖某甲收取300元嫖资。
另查明,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刘单花主动到隆回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单花伙同他人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单花犯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单花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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