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回县岩口镇马头山村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对隆回县岩口镇马头山村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
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岩)执监字〔2021〕第061号
被处罚人:隆回县岩口镇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
住 ???址:隆回县岩口镇马头山村园艺场
案 ???由:非法占地
隆回县岩口镇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宏毅,男,汉族。
经查,2020年6月20日隆回县岩口镇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岩口镇马头山园艺场占用采矿用地1777平方米修建成品纸加工厂,现已建成一层主体。岩口镇人民政府受我局委托于2021年12月10日对你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10日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我局认为,隆回县岩口镇湖南顺生纸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并处罚款8885.00元。?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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