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一8岁孩子溺亡,水库管理人被告上法院!结果……
资阳中院
2021/3/5 11:25:49
近日,资阳中院发布全市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今天分享第六个典型案例。【案例六】刘某、范某诉唐某某、安岳县镇子镇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案——私下水库溺水死亡 管理人尽职不担责
原告刘某与范某夫妻二人系安岳县镇子镇观塘村2组村民,育有一子刘小某(殁年8岁)。2020年4月19日,刘小某在镇子镇观塘村观音塘水库溺水死亡。原告以水库所有人与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刘小某溺水身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其子死亡的各项费用115324元。
经查,事发水库属国家小二型水库,工程所有权人为镇子镇人民政府,并委托镇子镇观塘村村委会管理,后观塘村5组、6组分别与被告唐某某签订代管协议,将水库交由唐某某承包代管。事发时该水库周围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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