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9月13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辅警在隆回县环城路路段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对途经该路段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神情慌张,并且无法出示驾驶证件。
在民警询问下,罗某如实讲述了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车辆,心存侥幸的他想“瞒天过海”,以为中午休息时间段驾驶车辆就不会被查到,不料刚驾驶没多远便“撞上”了执勤交警。
最终,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罗某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留车辆的处罚。
隆回公安交警提醒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一定要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隆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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