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移动测速)执法的公示
为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决定自2020年7月26日起对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移动测速)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移动测速)的具体路段:
1、320国道1433KM±2KM
2、320国道1464KM±2KM
3、242省道62KM±2KM
二、对上述路段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移动测速)进行抓拍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上述道路限速70公里/小时。
特此公示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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