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隆回县六都寨镇李某华由隆回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拘留原因系李某华和其妻子阳某娴乱停放车辆于人行道上而引起。
据隆回县公安局11月6日发出的隆公(治)决字[2020]第1761号《隆回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某华曾因将湘E35×××银灰色面包车停放在隆回县城桃洪镇418岔路口的人行道上,被城管和交警执法人员警示。
2020年11月6日10时许,李某华的妻子阳某娴将一台车牌号为湘E35×××银灰色面包车停放在桃洪镇418岔路口的人行道上,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过来巡查时,依法用执法锁将这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面包车的左前轮锁住。后李某华用一把铁锤用力往执法锁上砸了两下,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又将一张针对乱停乱放车辆的红色温馨提示纸贴在面包车上,李某华当场扯下红色纸撕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隆回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华行政拘留五日。
有车就要停车。因停车于人行道而被依法拘留的事在隆回应该少之又少。但是初中毕业的李某华却吃了这个“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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