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宁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所在城市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对于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明确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四)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欠本欠息状态,须客户结清欠本欠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0BP;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20BP;
4.当前贷款执行利率如不高于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或当前按房屋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客户应先申请将人行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第(一)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固定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应先申请将固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第(一)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欠本欠息贷款
原则上,存在欠本欠息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结清欠本欠息后,再按第(一)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我行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予以调整: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且不存在欠本欠息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主动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均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贷款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逐笔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笔进行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1.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房贷。
2.已结清欠本欠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线下网点开始受理客户的调整申请,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客户经理进行办理。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湖南农信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申请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
(一)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贷款申请利率调整时,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明、首套房证明等相关材料,线下提交贷款经办行,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客户经理核实处理,或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湖南农信手机银行App查询为准。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或其他误导信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宁农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9651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