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隆回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飞虎到岩口镇朴塘村走访帮扶对象、肢体二级残疾人陈某花时,听陈某花说她接到了郴州市桂阳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被法院判决离婚了,心理压力很大。原来,陈某花于2014年到郴州市嘉禾县务工时与李某军相识,201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17年,陈某花回到岩口镇朴塘村照顾病重的父亲,此后一直未回桂阳和李某军一起生活。今年5月30日,陈某花接到桂阳县法院的开庭传票,但因经济困难和行走不便无法出庭应诉。后法院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判决陈某花和李某军离婚,并由李某军向陈某花支付补偿费1万元。
了解事情原委后,田飞虎忧心忡忡,作为帮扶责任人,他深知陈某花生存不易,于是他主动提出通过法律援助方式帮助陈某花维权,并当即安排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袁桑洪、袁明连夜收集证据、起草上诉状,火速赶赴郴州提起上诉。
9月19日,该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法律援助律师仗义执言、辨法析理,充分阐述了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破裂,仍存在和好的可能,请求法院改判不离婚。休庭后,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李某军决定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与陈某花重归于好,并以书面协议方式承诺每年向陈某花支付5000元生活费。面对调解结果,陈某花泣不成声:“国家的乡村振兴政策真好,帮助我挽救了即将破裂的家庭!”
今年以来,隆回县司法局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度融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宁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