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桃洪中路、沿河路等路段,执勤民辅警坚持宣管并举,严查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在查纠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到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先教育、再处罚,形成拉网式无死角的整治强度,从而提高广大骑乘人员的“戴帽”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当日,共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8起,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31起,现场教育120余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下一步,隆回交警将持续发力,继续深化“戴帽工程”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十条严管”措施的通告,切实强化措施,履职尽责,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不断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但还是有人不以为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怎么处罚?罚多少?扣几分?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乘坐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扣留非机动车,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100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的,罚款50元。隆回交警温馨提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是为了应付蜀黍的检查而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一顶小小的安全头盔关键时刻可能就是你的“救命盔”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安全从“头”开始!请您佩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
11月10日,在桃洪中路、沿河路等路段,执勤民辅警坚持宣管并举,严查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在查纠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到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先教育、再处罚,形成拉网式无死角的整治强度,从而提高广大骑乘人员的“戴帽”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共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8起,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31起,现场教育120余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隆回交警将持续发力,继续深化“戴帽工程”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十条严管”措施的通告,切实强化措施,履职尽责,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不断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乘坐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扣留非机动车,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100元。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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