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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诈骗案,一人获刑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3/11/8 11:27:33

“两个手机一条线

天天入住大酒店?”

上网看到这样的话语

千万要小心

这是诈骗分子在招募“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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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某在邵阳市某职业中专学校读书期间,进入一个QQ群里,参加了“手机口”诈骗的培训。后来杨某在该校男寝捡到同学黄某的号码为183开头的电话卡,插在其苹果手机内使用。2023年5月31日,杨某明知做“手机口”是拨打诈骗电话,但为谋取利益,在该涉嫌电信诈骗的QQ群内,加群主为好友,按照群主要求,采用“手机口”的方式帮助实施诈骗约2小时,拨打约30个电话,非法获利400元。当天,杨某使用黄某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给被害人陈某勇,造成陈某勇被诈骗人民币84.0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后,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手机口”诈骗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一根音频对录线将两部手机连接起来,再把手机卡放进一部手机中。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通过软件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法院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陌生来电别轻信。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炮灰”!


图文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供稿:邓青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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