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湘0528执1229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余石铭,女,198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洞村5组17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新宁县回龙镇双狮村4组36号。
执行依据:(2022)湘0528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执行标的额:118535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举报余石铭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1.8%给予奖励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27日0时起至2024年11月26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9-4836783,联系人:郭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图文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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