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2023年8月28日,我局与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宁县万塘屠宰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刘从刚从武冈市大甸乡小温村装运的8头生猪实施查验,导致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同时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该场出场的生猪产品按规定全部进行如实记录。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 。经调查,该屠宰场2023年8月28日无生猪进场查验登记记录,核查当天的入场生猪产地检疫证明时发现有8头生猪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核实2023年8月26日和8月27日没有如实记录当天出场的生猪产品,该场自2023年7月6日以后,没有按《屠宰管理条例》出具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处罚内容1、停业整顿;2、罚款6500 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5处罚机关邵阳市新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