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刑隆回新闻网讯(记者 肖乾波)11月30日下午,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阳某青等3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525000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在场旁听宣判。
据了解,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阳某青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网络上有偿发布虚假、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件,恶意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逐步形成以阳某青为首,被告人孙某敏和李某冰、曲某峰等人为成员的网络恶势力。阳某青利用孙某敏等人的网络资源,以营利为目的,在多个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非法经营犯罪6起,获取非法利益33.5万元;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实施寻衅滋事9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期间,被告人钱某秋以营利为目的,帮助阳某青有偿编造虚假信息发布在信息网络上。此外,阳某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施诈骗犯罪2起,骗取他人财物16万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告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阳某青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对被告人孙某敏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钱某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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