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依法查扣的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共61台,二轮车、三轮车共965台,总计1026台。上述交通违法机动车辆已超过六个月以上无人认领或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交通违法机动车辆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现将上述拟强制报废车辆公示。与之对应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同时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述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并依法强制报废,特此公示。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