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城区一年级、七年级学位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当年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通告中指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申请。
二、根据当年洞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告中的分类提供相关资料
1.城区户籍类学生:①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区房产类学生: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备案登记等)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电子证照;④实际入住后的水电或电视或网络开户证件及缴费发票。
3.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在县城务工、经商连续满六个月的资料证明(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工资流水册、门面租赁合同、租房合同等);户籍不在城区且城区无房产的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工作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由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证明材料;③所租赁房屋房东的合法房产资料(同房产类房产要求)、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合同。
4.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一方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④部队政治部公函。
三、核查阶段
由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招生学校分类核查。
四、核查公示
对审查合格确定就读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家长可在洞口县教育大数据平台APP(华卓教育家长端)或洞口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洞口教育网)或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kou.gov.cn)中查看核查结果。
五、录取
所有核查合格者,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按类别分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类子女、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批次:城区房产类子女。
第三批次: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或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及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类子女。
第四批次:父母单方在城区务工类子女。
按类别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生一律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家长可在洞口县教育大数据平台APP(华卓教育家长端)或洞口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洞口教育网)或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kou.gov.cn)中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到校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根据当年洞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告中的时间安排,学生及家长按时到校进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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