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隆回鹏阳义乌商贸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范**???联系电话:0739-8232656隆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5日附: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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