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切实发挥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宁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革命文物藏品与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宁地区革命斗争历史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重点征集以宛旦平为代表的革命烈士和革命老前辈、历史人物活动期间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
1.与新宁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2.与新宁重大军事工作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新宁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新部队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战备等方面的照片、胶片、录像(影)带等。
4.在各历史阶段与新宁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革命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及他们使用过的各类生活用品等。
5.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6.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农具等。
二、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新宁县文物局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及捐赠人相关信息等。对无偿捐赠和提供重要文物实物复(仿)制品的,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由新宁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视实际情况组织捐赠仪式。在文物和实物复(仿)制品陈列展出时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人信息(根据捐赠人意愿)。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捐赠人需简要提供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
3.捐赠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县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新宁县文物局)
联系人:刘 欢
联系方式:0739-4836205 18873987997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