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开通县内公共交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营范围
1. 县内运营的客运班线、城乡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全面恢复。
2. 县外客运班线暂停发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恢复运营时间
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8时起。
三、有关要求
1、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用品,组织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站场消杀、通风等工作。
2、恢复运营的车辆必须严格落实车辆通风、消毒措施,做到“一车一码”并张贴,便于乘客扫码乘车。站场工作人员要劝导乘客保持安全距离,进站扫“场所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乘车时应一人一座、保持距离,杜绝拥挤。
3、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主动扫“场所码”进行登记;对无法扫“场所码”以及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或其他不能熟练使用手机的乘客乘车时,司乘人员需主动询问,搞好登记,方可乘车。健康码为红码、体温高于37.3度、不按防疫规定扫码和戴口罩的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公共交通驾驶人员和工作人员不查验乘客扫场所码或不登记的情形,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查验,出行中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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