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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税务局为老人追缴社保费含滞纳金共计19万余元

红网时刻 2024/3/9 16:18:24

“我已经领到这个月的退休金了!感谢税务部门的同志帮我协调解决了这个大难题,现在终于可以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了。”宛可为(化名)老人紧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3年12月,新宁县税务局接到宛可为老人的投诉,其于2008年至2022年所供职的新宁某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经劳动仲裁后,判处双方各承担50%的社保费用,税务部门于2022年先后向某公司下发了征缴通知书、限期缴纳通知书、履行义务通知书等,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缴纳社保费,老人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接到投诉后,新宁县税务局第一时间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召集双方当事人面谈。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企业部分的补缴费用,但对其中滞纳金部分存在争议,公司与老人之间多次协商不成,互不相让,这才导致正常补缴的程序陷入了僵局。
此项社保费争议涉及人社、法院、税务等多个部门,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矛盾深,解决难度大。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且身患残疾,养老金关乎老人的生活根本。新宁县税务局召开专项研讨会,利用“新税护航”团队的力量,召集外部门外聘专家协商共议,共同拟定解决方案。2024年1月,由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分别走访了当时出具调解书的法院、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多次召集参与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律师等座谈,经过充分的协商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2024年2月24日,宛可为老人的社保费顺利入库,本次追缴社保费含滞纳金共计19万余元。
据了解,该局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为发力点,牢固树立“服务无止境,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工作中心,不断推动税费服务向精细化、便利化、个性化精进。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推进社保费追缴工作落实落地,切实维护每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步提升社保费征收质效。


图文来源:红网时刻新闻3月7日讯(通讯员 刘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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