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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新宁公安通报三起典型案例!都是因为这事…

新宁公安 2023/5/30 10:25:1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针对重点网络平台强化网上谣言信息巡查和清理整治,坚持分类处置、依法有力打击了一批涉嫌恶意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李某宝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0年11月,李某宝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李某宝为泄私愤,在网络平台大肆发布“政府工作人员办假案、做假证”等网络谣言共计11条、浏览量10万余次、点赞数3690条、评论421条、转发668条、收藏127条,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宝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许某松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3年2月,许某松为博取流量,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转发“致远学校是器官转运站”的不实视频,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新宁县公安局依法调查,许某松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删除不实视频。

后违法行为人许某松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3
曾某辉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曾某辉为吸粉引流,在网络平台编造及散布“外省某县组织200名干部,耗时3天,花费49万插秧2亩”网络谣言,该谣言累计被评论567条、点赞数567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新宁县公安局依法调查,曾某辉对其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曾某辉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新宁公安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网上发布言论时要坚守法律底线,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切不可为了吸粉引流、赚取平台收益而以身试法。对于编造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置。


图文来源:新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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