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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某知名楼盘两高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判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1/2/20 16:16:20


被告人张某

男,汉族,1971年3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达州市,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即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安岳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6日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安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

男,汉族,1990年6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住四川省安岳县。因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20年8月22日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安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

四川新视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野公司)是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8月,新视野公司在安岳县开发的中迪国际社区项目开盘,所收取的售楼款、意向金等资金未存入银行监管账户,被中迪集团调走使用,导致业主购房后合同无法备案。被告人张某(时任新视野公司总经理)向中迪集团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汇报后借款1.05亿元到新视野公司银行监管账户用于备案,李某要求张某在备案后短时间内必须将资金还回集团,张某表示只有通过伪造印章的方式才能短时间内将监管账户资金转回,李某未予反对,并让张某联系集团副总丁某,后张某联系丁某、曹某帮忙伪造印章未果。

网络配图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将被告人杨某及公司财务李某1叫至办公室,安排被告人杨某去伪造一枚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印章,并安排李某1冒充安岳县住房和建设局股长邱雄签字,用于提取监管资金。被告人杨某通过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让他人伪造了印章后,持伪造的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印章加盖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上,由李某1冒充邱雄签字,分两次从新视野公司银行监管账户将资金1亿余元提出归还中迪集团。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中迪禾邦置业有限公司代四川新视野置业有限公司向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转入监管资金人民币40000000元。

2020年8月20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于8月22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8月21日,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安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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