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对新宁县安瑞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市生环罚(9)﹝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市生环罚(9)﹝2023﹞3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7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罚款金额(万元)0.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宁县安瑞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察并询问,发现了该公司制砂生产建设项目动工建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一、专用裁量表,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处罚机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28006346192U数据来源单位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2800634619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