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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李某平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3/9/12 10:11:37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邵新宁检民公告〔2023〕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某平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39-4922752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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