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隆回公安为我们追回了拖欠达一年多的辛苦钱!”2022年6月9日下午4时,张某广、罗某元等五人到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回了欠付工资,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
2021年10月8日,张某广、罗某元等人到隆回县劳动部门投诉称:2020年8月至12月,其在蒲某汉经营的隆回县某某页岩环保砖厂工作,蒲某汉欠付其五人工资共计4万余元。2021年11月23日,县劳动部门将此案移送至隆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案侦查。为了追回张某广、罗某元等五人的血汗钱,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渠道,多次联系蒲某汉支付欠付工资,终于追回了欠付张某广、罗某元等五人的4万余元工资。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起,累计为311名农民工追回了209余万元的欠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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