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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通贤镇李某自建房购到不合格钢筋,获赔6.5万元

安岳市场监管 2020/3/15 11:02:54

自建房购到不合格钢筋
多部门维权获赔6.5万元

 

【案由】

2019年4月12日,家住安岳县通贤镇的李先生到县消委会投诉称:2018年12月,他在通贤镇经营者康某处购买了型号不一的一批钢材和水泥修建房屋,在使用一热轧带肋钢筋时,稍用力一弯钢筋就断了,怀疑质量有问题,请求检测钢材质量,确保建房质量安全。

 

【处置过程及结果】

4月16日,消委会委托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并请县市场监管局及通贤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一起,到李先生自建房工地上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并在剩余未使用的27根热轧带肋钢筋中随机抽取了2根样品进行检测。4月17日,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论为重量偏差不合格。

5月14日,在安岳县消委会协调下,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通贤镇人民政府、镇建管所、通贤市场监管所的相关人员,组成调解小组,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最终,因不合格钢筋已使用在房屋中,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分歧意见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宣告终止调解。

随后,调解小组讨论认为,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建议请通贤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处理为妥。

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委会高度重视此事的处理结果,一方面对经营者康某经营不合格钢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一方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

最后,通过通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 7月10日,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康某付李先生6.5万,并赠送5吨水泥作为补偿。

 

【典型意义】

对此,消委会提醒,作为销售者有责任和义务在销售环节把好产品质量关,保护使用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交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以做备案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当保留购货凭证,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能追查问题产品来源。出现类似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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