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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人注意!1月1日起这些地方禁捕10年!

安岳县融媒体中心 2020/12/29 15:10:17
@安岳人注意

2021年1月1日起
全县天然水域常年禁捕
禁捕时间为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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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资农函〔2020〕1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全县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28-24502283
  安岳县公安局:110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公安局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安岳县水务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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