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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这禁止家禽家畜散养,否则就地捕杀,不补偿!

隆回文化 2020/11/16 10:19:28
关于禁止家禽家畜散养的通告

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着力解决家禽家畜散养问题,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要求,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起在花门街道辖区范围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散养的鸡、鸭、鹅、犬等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将散养的鸡、鸭、鹅等家禽圈养,犬等家畜进行拴养。

2020年11月12日之后,散养的鸡、鸭、鹅、犬等家禽家畜,将由花门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联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规定就地捕杀,不予任何补偿。
三、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协助执法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定散养家禽家畜者,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办事处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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