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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等单位一律停止活禽、活兔的交易和宰杀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8 15:08:32

按照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活禽交易定点宰杀的通知》( 资疫指办发[2020] 91号)要求,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安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推进、属地落实“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安岳县城区和各乡镇场镇设立统一活禽交易及宰杀经营场所,初步形成“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宰杀、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安全。

  详情如下↓↓↓

  既日起,安岳县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等单位一律停止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活禽)及供食用的活兔的交易和宰杀( 政府指定的集中交易宰杀场所除外),建立健全全县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体系,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规范县城区非定点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

  城区范围内除经县政府确定的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场所外,一律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非定点的农贸市场不再设置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商业铺面等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宰杀活动。

  二、推进县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宰杀市场规划建设。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根据安岳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居民活禽消费量、活禽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条件,适时规划布局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建设,满足居民的禽类产品消费需求。经规划建设的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推进。

  三、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县城区禽类产品市场整治,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库等开办单位应当查验禽产品进货凭证和检疫检验凭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方可进入。严禁销售、食用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禽产品。

  四、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

  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原则要规范设置具有冷藏、可视等设施的"白条禽"摊位(摊区),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白条禽”产品。鼓励企业(经营户)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引导、鼓励原有的活禽经营、宰杀户转产转业,或从事白条禽产品、冷链运输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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