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的必然要求。在深入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进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的危急关头,不畏强暴、不怕牺牲、大义凛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英勇斗争;他们在无情水火和各种灾害事故面前,置个人生死安危于度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正气之歌,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险情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激发出更多的社会正能量,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市州申报、材料审核、投票公示、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对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发生的30起(39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其中,拟授予刘健夫等2人2022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追授尹文金2022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王志强等35人2022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追授郭辉2022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个人或单位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个人反映问题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细。对公示期反映的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对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