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528执1379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梓维,男,199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住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8组,身份证号43052819961007001X。
执行依据:(2022)湘0528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执行标的额:372388.3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何梓维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本院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奖励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提供线索在先登记的给予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7月12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9-4836783,联系人:郭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