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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袁吉松律师,助老乡打赢离奇车子碾压案

隆回视窗 2022/6/21 10:38:21

   司机被本车离奇碾压致死迎来反转    家属倾情发信函致谢律师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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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封来自湖南的一名委托人的信件,拆开一看,原来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一封点名感谢袁吉松律师的信。信函内容大概是:“2021年1月28日,我老公经营的一辆货车在广东潮州市一维修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老公没了,我当时人就懵了,非常悲痛,更是一筹莫展,还是家里有人知道袁吉松律师在深圳,说袁律师是个正直、敢说敢做的好律师,于是我产生了要诉讼的念头。见到袁律师后,我抑制不住自己的悲伤,眼泪就掉下来了﹍﹍。”


原来当事人的丈夫,也就是本案司机死者,被自己的货车碾压致死,两级交警都认定司机负全责。当事人承受着失去亲人的悲痛,更无法理解一个好端端的人竟然在去修理厂验收车辆中无故身亡,还自负全责,完全无法接受现实。于是找到了在老家口碑相传的袁吉松律师为其代理,通过袁律师深厚的法学素养及对案件的精准把控,案件一波三折,最终迎来了极大的反转,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以被告方同意支付311019.4 元的赔偿款,另外加上已付和免除诉讼费用81226.08元,以上总计392245.48元由修理厂和老板支付给受害方家属,双方最终调解结案,改变了两级交警认定的司机负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也打破了当地法院一直以来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决的惯例,让失去亲人而陷入悲痛的家属得到了极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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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缘由及处理经过:
2021年1月8日上午,司机受害人将自己的货车交给饶平县龙霖汽车修理厂维修,当日15点18分左右,在车停在维修车间还没有正式交付的时候,受害人验收车辆从驾驶室下来查看车前底部时,汽车突然前行不慎将其辗压致死。究竟是谁启动车辆?车辆为何自动行前?案情扑朔迷离,交警与法院也没有查明真正的原因!
事故发生后,被告修理厂一直在推卸责任,拒绝赔偿;饶平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潮州市交警支队经复核调查,维持原认定的责任划分。家属拿到结果欲哭无泪,只能求助法律,最终通过家乡人的口口相传知道有一位隆回老乡在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袁吉松,于是将家属的殷切希望托付给了袁吉松律师!袁律师在仔细聆听了案件由来后,安抚了悲伤得不能自已,泪水直流的家属,并为家属做了细致的法理分析,提出了很多专业而独到的见解,毅然接受了此案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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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队律师专程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取证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团队律师专程从深圳赶赴事故发生地饶平县作实地调查取证,查明了维修厂从未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维修人员没有操作资格证书,也没有在政府备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维修服务,同时事故现场的地面没作硬化处理,尚是土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和设施明显不达标,没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等。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设施、设备条件,依法不具备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属违法经营。


三、在法庭辩论中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
1、本案发生的真实原因分析:
饶平县龙霖汽车维修厂作为一家专营汽车维修的企业,没有依法备案、失去政府监管且无从业资格,不具备汽车维修开业条件,设备和设施也明显不达标,更没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维修故障车,轮胎下连三角木都没垫。
出事时,维修车辆仍处于故障状况。交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所以,受害人交给饶平县龙霖汽车维修厂的车辆是故障车,而经饶平县龙霖汽车维修厂维修后仍是故障车,需要维修的故障仍然存在,给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巨大的隐患。
维修厂的实际经营者一直坚持已交付肇事车辆给受害人。但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3条的规定,服务完成交付时,应该提供“三单一证”,即: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然后一证就是出厂合格证,以上资料对方当事人全部都没有。即使修理厂移交车辆,那其移交车辆经检测为不合格。又加之对方当事人也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所谓交付的车仍是一个故障车,那所造成的事故依然是修理厂的全部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及归责比例认定:
本案为侵权案件,修理厂在履行承揽合同时,有充分的事实可以证明其存在许多过错,对车辆送修人员和司机未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修理厂的相关过错行为完全符合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构成要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未就涉案事故致害原因尽到充分举证责任,须对损害事实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另经营者在一审庭审中对本案事实存在多处虚假陈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对此未作出相关认定,袁吉松律师特又提请二审法院依法加重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此外,事故发生后,实际经营者及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及时拨打120救助,错过对死者的最佳抢救时机。
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受害人是对车辆进行维修,缺乏事实基础和证据证明。又认为受害人操作不当,其不符合技术论断和科学推敲。同时,本案不是交通事故纠纷,故此结论完全不符合维修承揽合同中发生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纠纷。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反映的事故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承担的结果只能是一个参与的依据,而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而龙霖经营厂名义上的经营者将手续不齐的维修厂整体发包给无资质的实际经营者对外经营,其发包行为严重违法,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3、综合考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最终调解结案
基于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法院的惯例均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单来进行责任划分,但通过袁吉松律师环环相扣,丝丝入理,对案件事实及对方当事人的举证的客观分析、科学推理,及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所提出的对本案真实原因分析、归责比例认定下,一审老法官亦改变了自己最初的看法,请教行业的专家,深入研究后,判决被害人负80%责任,对方当事人承担20%责任,改变了交通部门的受害人负全责的认定。进入二审庭审后,通过双方辩论,法官亦对袁吉松律师的观点高度重视,囿于过往惯常判法,专门抽出几小时单独做对方当事人工作,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92245.48元,并为受害人方减免了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案因两级交警的盖棺定论,受害人起诉及上诉中难度极高,袁吉松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法学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从维修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出发,改变了两级交警认定由受害者负全责的说法,赢得了初审、二审法官的支持,最终通过法官主导的调解,为受害者一方赢得了一笔相对优厚的赔偿款,慰藉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灵,打破了以往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盖棺定论的传统惯例,可称之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案件的一大里程碑式的进步。
死者家属也不禁在感谢信中动情地写道:“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我终于拿到了本案的终审判决数,换来了胜诉的结果,为我挽回了一部分损失。在此,非常感谢---袁吉松律师,在我最迷茫艰难的时候,给我指引了方向,让我看到了希望,你对当事人的热心,对待案件的认真,让我万分敬佩。”
逝者已去,本案也终于告一段落,希望这个结果能让家属们今后的生活有着落,日子渐渐好起来。而袁吉松律师团队,又将重新投入到后面的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一个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来源:隆回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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