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王某(黄桥镇梅塘村人)召集胡某、肖某筹等人在王某开设的麻将馆内聚集打牌。违法行为人王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8日,海某在封控区隔离酒店隔离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法行为人海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警告。
11月3日,张某明(黄桥镇永发村人)在进行黄桥镇全员核酸检测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警告。
10月30日晚,张某华、张某顺(山门镇洪龙村人)两兄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骑摩托车跨乡镇流动,在卡点强行闯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语挑衅和谩骂,张某华、张某顺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0月31日下午,谭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私自驾车外出,强行闯关,并将卡点帐篷撞烂,违法行为人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月1日晚,违法行为人谭某军(男,毓兰镇人)与罗某准备进入老粮食局宿舍与朋友聚餐,被志愿者发现后制止,谭某军拒不服从管理,欲强行进入,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现谭某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1月3日13时许,肖某勇驾驶三轮车自三桥方向行驶至鳌鱼坪2号检测卡口,以需进城给三轮车加油为由,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要求其停车出示通行证及扫场所码,强行驾驶三轮车冲卡,返回时被工作人员拦停后又强行冲卡,并致工作人员受伤。目前平溪派出所已对肖某勇立案查处。
11月4日,张某(女,文昌街道人,个体工商户)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开门营业,被公安、市监联合巡查管控组现场发现。现已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警告处罚。
11月3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某财在屋前宰杀喂养的生猪,致使其家人和附近群众共计10余人前来围观和购买猪肉。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