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资讯 安岳某村土地承包改成果园,2年后村民认为承包费低、年限过长要求撤销或修改合同……

安岳某村土地承包改成果园,2年后村民认为承包费低、年限过长要求撤销或修改合同……

资阳中院 2021/3/8 15:31:47
近日,资阳中院发布全市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今天分享第七个典型案例。

【案例七】周某诉杨某、安岳县千佛乡上游村1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农村土地流转应坚持诚信和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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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4月,千佛乡上游村1社组长黄某才抱着为本社村民做好事的想法,与杨某就该社水资源等条件差的90余亩土地的流转达成出租意向,在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取得各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同意后,黄某才作为甲方与乙方杨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对田土每年的计算方式、土地承包年限(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国家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将按照此租赁合同延期至30年内有效)、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该村主任作为见证人在该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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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杨某分别与各土地承包经营户协商,砍伐土地上的果树、杂木,对土地进行成片整治、栽种果树,并修建蓄水池、安装滴水管、滴药管等管道设施,将该片土地打造成了现代化的果园。后因部分农户的土地面积登记时有误,杨某分别在土地面积表册上进行了更改,并按更改后的土地面积向各土地承包经营户分别发放了2017、2018年的土地承包费。2019年初,原告周某等以土地发包事宜不知情、土地承包费低、土地发包年限过长、合同损害农户利益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并引发集体上访,经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从而引发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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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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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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