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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出纳挪用公款43万元,新宁公安全部追回!

新宁公安 2024/5/23 9:32:09

5月14日上午,新宁县某购物广场负责人专程来到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印有“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 秉公执法 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感谢公安机关严打经济犯罪,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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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辖区某购物广场负责人报案,称该购物广场的资金被工作人员陈某某挪用,金额总计高达43万元。接到报警后,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经查,嫌疑人陈某某于2019年担任金石镇某购物广场出纳工作,在2021年结识阳某并成为好友。在两人逐渐熟悉后,阳某开始向陈某某借钱,然而陈某某手头并不宽裕,阳某便要陈某某将收到的购物广场的资金挪给给自己周转。后两人在相处过程中,阳某明知陈某某的钱都是来自购物广场的公款的情况下,仍要陈某某将钱给自己使用,于是陈某某不断将收到的公款转给阳某。陈某某在担任该购物广场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购物广场资金,挪用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两人无法将空缺填补。

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全力开展缉捕和侦查工作,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阳某抓获归案。随后,办案民警通过持续不断地工作,积极动员嫌疑人及家属退赃,成功为该购物广场追回被挪用的全部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阳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该案的快速侦破是新宁县公安局全面护航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近年来,新宁县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共创良好营商环境”的主体职能,用心用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落实各项便企惠企措施,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在新宁县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


图文来源:新宁公安 供稿: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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